案例普法 沙县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卖淫案。被告人叶某租赁一店面用于经营,租期3年,随后,叶某容留蒋某等3人在该店铺内卖淫6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沙县小吃网 » 沙县一店主容留3人在其店铺卖淫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