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度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缴费在9月1日全面启动
并将在12月31日截止缴费
还没有去参保缴费的小伙伴们要注意啦
记得在截止日期前去参保缴费
否则将享受不到明年的医保待遇了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都增加了
新一年度的城乡医保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都增加了
个人缴费为240元/人,政府补贴490元/人
福建省医保办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通知: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由各级政府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上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二、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后参保或补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自缴交款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5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多了
不要担心自己要多出钱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提高了!
另外,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内,福建省还开展了住院报销、门诊报销、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大病保险补偿等多种补偿措施,筑牢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保障网。
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有三类
●具有福建省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非福建户籍子女可随就读学校购买医保)
●符合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的城乡居民。
缴费方式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扣费银行账户里备足款项,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
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的现金缴费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委托银行划账扣费。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在学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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